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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平台学生勤工俭学管理规定

2017年05月15日 00:00

PG电子平台学生勤工俭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的引导和管理,使学生树立自立自强、热爱劳动的意识,增强对社会的适应性,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闽教财字(〔2007〕154号)、福建省教育厅闽教办学(〔2007〕18号) 文件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提倡和支持学生在完成本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健康有益、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条 学院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四条 为保证学院勤工助学活动有长期、稳定和可靠的经费来源,学院按有关规定划拨专门经费,建立学生勤工助学基金。

第五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学院以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有关协议规定的义务,不得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违反社会公德的各类活动,不得参加传销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六条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挂靠学生工作处),下设学生勤工助学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院各类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 任何学生个人、团体或用工单位(除系部外)未经学生勤工助学办公室许可,不得在校园范围内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以各种名义从事勤工助学的中介活动和经营性活动。系、部招录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由系部负责人审批,各系部应将报账人员及审批人的名单送财务科备案。校外用人单位招聘本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到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 岗位设置的原则、程序:学院内部各单位或部门需要学生勤工助学的,向学生勤工助学办公室领取并填写《PG电子平台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附件1),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各职能部门擅自设立的项目和岗位,原则上无效。

第九条 申请设立岗位的时间:一般在每学期初和学期末。岗位设置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性岗位。根据具体情况而设立的一次性临时岗位随时安排。

第十条 勤工助学工作类型包括劳务型和助理型。劳务型主要有:寒暑假期间校园环境卫生;各食堂劳务型工种。助理型主要有:有关处、室学生秘书、辅导员助理、实验室助理、保卫值班员等。各办公室不设专门的卫生清洁、保洁岗位,各系部原则上只设立1名学生秘书,负责协助文秘、资料等辅助工作。图书馆安排书库、阅览室管理员若干名。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由学生本人向学生勤工助学办公室领取《PG电子平台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2),经系同意盖章后,持申请表参加勤工助学办公室组织的面试。勤工助学办公室将面试合格的学生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再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等

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优秀者优先考虑。勤工助学办公室本着招聘信息公开化、岗位竞争公平化的原则择优选用。凡已确定岗位的学生必须接受上岗培训并试用1周,通过试用期考核后,方可视为正式上岗。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若因特殊原因不能上岗,应提前1天到用人部门请假。

第十二条 各用工单位要指派一名在职人员专门负责上岗学生的推荐、品德教育、上岗学生报酬的转发工作等,并对报酬核算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勤工助学办公室反映。同时,随时了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上岗情况和思想状况,并给予帮助和指导。

第十三条 勤工助学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岗位进行监督指导,检查不合理设岗等现象。对不能正常履行管理和考核职能的设岗单位,勤工助学办公室将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取消岗位设置。

第十四条 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应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学生在学习期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一般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上岗学生必须根据自己学习和能力实际,合理安排时间,不能因此影响学业和本应参加的正常学习活动;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规定,明确岗位要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工作中服从设岗单位管理,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在参与勤工助学活动中如遇矛盾问题须妥善处理,礼貌文明、有理有节;不得随意中止工作,因个人原因要求辞岗者须经设岗单位同意并提前三天向勤工助学办公室书面申请,以便用工部门及时更换人员,避免造成工作缺位。否则按自动离岗处理,当月报酬不予发放。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勤工助学办公室将依据有关规定调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1)学生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

响学习成绩下降或违反校纪校规的;(2)上学年或在上岗期内有两门课或两门以上考试(含考查课)不及格者,不安排下学年上岗;(3)凡上岗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保持艰苦朴素的作风,如出现吸烟、酗酒等铺张浪费和违纪现象,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4)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

第十六条 学生勤工助学活动依法享受劳动保护,任何用人单位或个人应为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所有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均有权提出申请退出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 勤工助学办公室每年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建议有关部门在评先评优中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 经费和报酬

第十八条 用于支付学院内部勤工助学学生的工资,列入学生工作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学院勤工助学各项收支必须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指定专人负责报账工作,严格审批权限。经费按《PG电子平台二级单位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勤工助学的报酬支付按“能力培养为主,经济补偿为辅”的原则实施。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固定岗位劳酬标准普通教室每间10元,多媒体教室每间20元,临时岗位劳酬标准每小时12元。学院保护学生的诚实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任何用人单位或个人不得克扣学生的劳动报酬。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津贴按月发放,由用工单位或部门负责制表,勤工助学办公室(除系部外)负责审核,由学生资助中心审批,财务科负责发放。系、部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由系部负责人审批,财务科负责发放,各系部应将报账人员及审批人的名单送财务科备案。用工单位或部门发放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津贴,必须统一使用《PG电子平台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津贴发放表》(附件3)。所有津贴必须直接

发放到勤工助学学生本人,勤工助学学生在岗位津贴发放表上签字领取,不得代领或代签。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在履行了职责任务而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劳动报酬的,可直接向学院勤工助学办公室反映。

第二十条 学院内营业性或经营承包部门需要勤工助学学生,由勤工助学办公室与用人方协商安排,用人单位承担学生勤工助学的劳动报酬。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院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办公室必须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院授权,代表学院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凡具有本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PG电子平台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附件2:PG电子平台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附件3:PG电子平台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津贴发放表

PG电子平台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工作内容

申请岗位情况

岗位名

使用人数

工作时间

(小时/天)

计酬标准

(元/月)

岗位名

使用人数

工作时间

(小时/天)

计酬标准

(元/月)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申请部门留底、一份缴交给学生工作处。系、部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由系部负责人审批,只需签署到部门意见后缴交一份给学生工作处。

PG电子平台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一寸相片

系部

联系方式

政治面貌

年级专业

家庭详细地址

家庭联系方式

银行帐号

拟申请部门

拟申请岗位

本人保证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无误,并予以确认。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辅导员(班主任)

意 见

辅导员(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处、室、系(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学生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学生留底、一份缴交申请部门、一份缴交学生工作处。

PG电子平台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津贴发放表

填表部门: 考核月份:

姓名

性别

班级学号

工作岗位

劳动时间(小时)

核定劳酬等级

支付酬金(元)

本人签名

填 表 人:

用人部门负责人: 财务处:

财 务 处:

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

时间: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申请部门、财务处、学生工作处各留底一份。申请部门、学生工作处留底表格,无需学生本人签名。财务处发放津贴时,需让学生在本人签名栏签字领取,不得代领或代签。另系、部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由系部负责人审批,只需签署到部门意见后缴交一份给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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