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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平台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修订稿)
  2018-05-23    阅读:

学生证是学生在校期间身份的证明,校徽是识别学生身份的标志。为维护社会治安和颁发使用学生证、校徽的严肃性,加强学生证、校徽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凡PG电子平台在校学生,新生入学报到时,由学院发校徽一枚,经复查合格取得学籍者,给予办理PG电子平台学生证。

二、新学期办理注册时,由所在系(部)在学生证的“注册登记”栏加盖注册登记章,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三、学生证“假期乘车区间”一栏,应按铁道部规定选择离家最近的火车站为起讫点,不得因为更改及增减火车班次而随意改动。在校期间家庭地址如有变迁,必须凭家长单位或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方可更改,不得谎报或擅自涂改家庭地址。

四、学生证、校徽不得转借他人,如在寒暑假期间私自借证购买优惠车票者,一经发现,将吊销该证“优惠乘车权”,并予严肃处理。

五、学生证如有损坏、家庭地址变更或本人学籍变更等情况需要换学生证的,可持旧证和有关证明申请换发新证,并交纳工本费。

六、学生证、校徽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所在系(部)报告,办理补发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工本费。如是遗失不报,被他人利用造成不良后果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丢失的学生证重新找到时,应自觉将补发的学生证及时交回系部。一个学生不得持有两本学生证,如有发现,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拾到他人学生证,应立即送交相应系(部)或学生处。

七、补发的学生证仍应回所在系部办理注册手续,并注意妥善保管,再次补发时收费加倍。学生在校期间,每人只准补发一次。

八、补办、换发学生证、校徽申请审批办法:

1、学生遗失学生证,必须先刊登遗失申明(可到《凤凰广播电台》或学院通告栏申明),申明10天后仍未找到者,凭遗失申明到所在系(部)团委(总支)领取《学生证补发申请表》,经系(部)审批后,由系(部)统一报送办理。根据铁道部规定,补发的学生证一年内不享受火车票半价优惠。

2、学生换发学生证,需提交旧证和有关证明,报所在系(部)统一办理。

3、需补发校徽者,应持本人学生证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系(部)统一报送办理。

4、补办、换发学生证时,每人必须提供1寸半身免冠相片2张、工本费2元;补发乘车区间优惠卡7元/张;补发校徽须交工本费2元/枚。

5、上述手续办理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及期末放假前20天。

6、学生毕业、休学、退学办理离校的手续时,须将学生证,校徽交回系部。

7、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PG电子平台学生工作处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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